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 20 号)第八十七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关 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 号);《国 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 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 44 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 号);《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 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 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 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 号)。

受理要求

符合国务院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操作、生 产或服务岗位)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 55 周岁,且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人员。

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材料份数

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

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zwfw.hubei.gov.cn/(随州市曾都区人社局)

原件

纸质版

1

职工人事档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版

1

办理流程

1
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政务服务大厅E区区级人社综窗。 2、网上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u.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联系电话:0722-3257587;投诉电话:0722—12345。

2
受理

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 1 个工作 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 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2、网上提交成功后 1 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 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 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3
审查

1、根据职工人事档案及申请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通过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修改、材料补正或不予通过结论。

4
办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 件确认表》或《湖北省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条件确认表》;2、对不予通过的,作出不不予通过书面告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5
告知

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短信告知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 设定依据
  • 受理要求
  • 办结时限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