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主要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相关部门申请移出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信用修复旨在引导和鼓励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信用修复不收费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 | 1 |
2 |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其他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以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整改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其他材料企业自行准备 | 1 |
3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 |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搜索信用修复一件事,点击办理跳转至信用中国。

根据不同失信信息类别,选择信用修复入口,分别是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其他失信信息修复。

类型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根据指引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信用修复指引”,按要求,提交修复申请资料。


类型2: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第一步: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如已达到,“在线申请修复”显示为红色标记字体。

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材料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材料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第二步: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材料上传,提交修复申请即可。

选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页面,根据对应严重失信事项查看详细信息,根据提供的信息,联系相关单位进行信用修复。

点击查看“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移出”详细信息。

【便民查询】进入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进入 信用修复(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进入 信用修复进度查询 (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结果查询】信用主体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问
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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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 |
问
2、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答
|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
问
3、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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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给予单项违法行为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消防救援机构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或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
问
4、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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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咨询电话:0722-3225212; 监督投诉:0722-12345; 点击进入 市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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