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
企业法人,自然人
1、窗口设置有“首席服务员”;
2、窗口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您在申请行政许可或服务时,若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暂缺,窗口可先行受理,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材料。减少您重复申请,缩短办理时间;
3、窗口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请认真阅读服务事项,方便办理业务;
4、窗口提供免费“帮办代办”“上门办、延时办、预约办、定制办”服务,您可提前预约,联系电话:0722-3257628;
5、本服务专题内提供有办理流程图和样表下载。
1、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有符合要求的股东: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含1个)以上200人(含200个}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3、有符合要求的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股东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5、符合要求的公司住所:申请人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注:申请人可以选择自主申报承诺制申报住所办理登记。采取住所承诺申报办理住所登记,应该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并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6、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经营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经营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需使用规范条目规范原有经营范围登记的内容。(推荐登录微信小程序“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选择与您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实施后,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许可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均使用相关许可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从事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①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系统自动合成;②选择半程电子化方式申请,需提交纸质原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申请书可登陆政务网获取或登记窗口领取)。
2、公司章程
可选择系统自动合成章程,也可自行制定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5、住所使用证明
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6、验资证明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需提交。
8、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您可直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网上登记、邮寄等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受理→初审→实名认证→终审→办结

不收费。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结。
(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和公示时间)。
1、线上办理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A区综合窗口A03-A09、A17-A19、A25-A29;
电话:0722-325762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 2:0 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提示:乘21路公交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
1、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移动端网上查询;
2、到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或窗口查询。
1、窗口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2、办事大厅提供24小时自提柜自取服务;
3、新设立企业赠送五枚公章。
一家企业仅能注册一个法人账号。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
不收费。
提供。
询投诉电话:0722-325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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