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退役军人需求为导向,优化军人退役返乡报到手续办理流程,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整合部门资源,实现退役报到、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等多个事项“一次办成、一次办好”,让退役军人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
安置地在曾都区辖区内,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1、退役报到;2、预备役登记;3、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4、居民身份证申领;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6、优待证申领及信息采集;7、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9、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0、社会保险登记;11、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2、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一)退役报到: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预备役登记:服现役满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三)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者安置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四)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等主项信息变更或更正,应当换领新证。
(五)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六)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工作人员根据退役士兵档案为其办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业务。
(七)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九)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安置地在随州市辖区内,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十)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军人发生退役、外地就业等法定情形的。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暂停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十二)优待证申领及信息采集: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
1、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有效身份证件(非必要,委托办理需提供);4、证件照;5、委托代办函(非必要,委托办理需提供);6、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目前,该服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理模式,前置线下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后续事项,办理结果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
1、电脑端:湖北政务服务网
(1)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

(2)在首页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进入。

(3)在国家重点事项板块找到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点击选项,然后点击“在线办理”。

2、手机端:鄂汇办APP
(1)打开鄂汇办APP,在首页特色专题版块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进入。
| (2)选择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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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地址 | 联系方式 |
曾都区 | 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G03综合窗口 | 0722-359051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七条;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5.《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6.《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8.《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六条。
退役军士不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义务兵不符合安排工作、供养条件的,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退役军士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可以选择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日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依法向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但是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除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到落户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722-35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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