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目前利率为3.35%,每年12月21日会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首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市区(随县、曾都、广水)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A、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B、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C、《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特别提示:
A、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B、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线下办理:在前往县市区(随县、曾都、广水)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同时携带以下材料:A.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B.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网上办理: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网上申请远程办理。
手机办理: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办理。
曾都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曾都区教育局一楼101室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2、随州市曾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722-3590307
4、曾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22-3590469
电脑登录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如果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同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若无法注册即说明已注册过,请使用身份证号登录方式登录。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导出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认定表》。
注意事项:请借款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信息,以便办理续贷和还款。
忘记在线系统密码,可通过下面三种方式解决:
方式一: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系统登录框下方“忘记密码”链接,可以选择“通过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个人信息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密码保护问题重置密码,并根据页面提示流程操作,完成密码重置。
方式二: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办人重置密码
致电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重置密码。
方式三:拨打 95593 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您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划到学校,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至您的助学贷款账户中。您可以把助学贷款账户与名下的I类银行卡绑定,将剩余资金提取到该银行卡。具体绑定方法请联系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相关代理结算机构的联系方式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获取。开立、绑定、关联和提取操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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