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前必办事项
| 事项 | 核心任务与目的 | 关键要点与操作指引 |
| 1. 确认管辖与主体 | 找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并明确告谁。 | 选对地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 找准对象:准确填写被申请人全称。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劳务派遣等情形,可能需要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
| 2. 审查范围 | 确保诉求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 明确范围:确认争议属于受案范围(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社会保险金发放、家庭雇佣等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
| 3. 准备核心文书与证据 | 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这是立案的形式要件。 | 必备材料清单: • 仲裁申请书:写明双方信息、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需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身份证明:劳动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劳动关系及争议证据:如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解除通知等。 • 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有效的文书送达地址。 |
(二) 核心服务项目一览
| 服务类别 | 具体服务内容 | 办理地点/方式 |
| 一站式窗口服务 | 咨询与立案:提供政策咨询、立案条件初审、材料指导。 法律援助:设有专门窗口,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案前调解:坚持调解优先,征得同意后先行调解 | 各市/区/县“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服务大厅。 |
| 延伸与联动服务 | 企业点单服务:企业可书面提交需求,仲裁业务骨干提供上门政策指导与风险化解服务。 | 各市/区/县“一站式”维权中心/ 企业提出申请。 |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722-3311039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沿河小区14号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立案,是指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或人事争议时,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对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而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决定予以受理并启动仲裁程序的正式法律行为。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
(一)申请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定受案范围;(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四)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 1 | 仲裁申请书(劳动者申请仲裁) | 1、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2、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空白模板。 | 纸质 | 正本一份,副本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
| 2 |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 | 申请人自备(其中,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授权委托书》空白模板) | 纸质 | 复印件2份 | 1、申请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查询)。 3、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近亲属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份。委托代理人为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原件一份。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 |
| 2 |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用人单位) | 申请人自备(其中,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空白模板) | 纸质 | 复印件2份 | 1、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与本单位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劳动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
| 3 | 送达确认书 |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空白模板 | 纸质 | 原件1份 | 载明准确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
| 4 | 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 |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证据目录》空白模板 | 纸质 | 正本一份,副本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 能够体现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以及与争议事项存在关联的有关证据材料,并列好证据目录。 |
湖北政务服务网 → 注册登录 → 区划选择随州市 → 搜索“劳动者申请立案”或“用人单位申请立案” → 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填写真实信息并据实上传申请资料→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受理、不予受理、退回等处理,并致电当事人。
1、申请:本人及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资料,前往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沿河小区14号楼,联系电话:0722-3311039。
2、收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3、决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依法予以受理;符合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情形的,依法出具。
4、送达:根据审查结果,对当事人进行送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722-3311039,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沿河小区14号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
不属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不属于。可按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处理。
不属于。可按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处理。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722-3311039,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沿河小区14号楼。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22-3311039;举报投诉电话:0722-3313859。
服务/事项类别 | 具体内容 |
案件进度查询 | 核心服务:了解案件是否被受理、组庭、开庭时间、裁决进度等。 方式:电话或现场查询。 |
调解与法律帮助 | 全程调解:立案后至裁决前,仲裁员仍会组织调解。 法律援助:符合条件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取免费律师帮助。 |
程序性事项办理 | 变更请求/补交证据:开庭三日前可书面申请变更仲裁请求或补交新证据。 申请回避:如认为仲裁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庭前可书面申请回避。 签收法律文书:立案后及时签收各类文书以确保程序权利。 |
仲裁庭审参与及结案注意事项 | 准时出庭:收到开庭通知后必须准时参加。 参与质证辩论:庭审中对证据发表意见,就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签收裁决书:结案签收后注意15天起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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