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古为烈山氏部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
西周时期,今境封有曾国。
春秋战国时期,史籍记载有随国。考古证实,曾、随实为一国二名。曾国历史长达700余年。战国末楚改随国为随县,属楚,后入秦。楚惠王送曾侯乙镈钟铭文中曰“奠之于西阳”,由此可见,今曾都城区古地名为“西阳”。
秦,区境为随县,属南阳郡。
汉,区境为随县,属南阳郡。
三国,区境随县属魏国,隶属南阳郡。
东晋,区境为随县。
南北朝时期,建置多变,宋泰始五年(469)改为随阳郡;齐改随阳郡为随郡;梁为北随郡。区境随之变动。
西魏大统元年(535)升北随郡为随州。区境属随州,直至1979年。
隋开皇初年,废郡设州,随为州;大业初废州,改随州为汉东郡。
唐武德三年(620),改郡为州,随州属山南道。
五代之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时,随为州,属山南东道。
宋为随州,隶属京西南路。南宋时,随州并入襄阳府路。
元为随州,领随县、应山县,隶属德安府。
明洪武元年(1368),降随州为县,属黄州府。洪武十三年(1380)复随州,属德安府。
清初仍为随州,属德安府。
中华民国时为随县,民国元年(1912)属湖北省。民国20年(1931)属湖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民国26年(1937)后属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县城。
1948年12月19日,随县第三次解放。
1949年5月,随州境内设随县、洪山县。随县隶属孝感专区;洪山县隶属襄阳专区。1952年6月,随县由孝感专区划入襄阳专区。1955年,洪山县并入随县。
1979年11月,国务院(国发〔1979〕269号)通知,设立随州市(县级),同随县并存,隶属襄阳地区。随州市的行政区域包括原随县城关镇和城郊公社的31个大队。1980年7月1日,县、市分设建制。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国函〔1983〕164号)批准撤销随县,将原随县的行政区划并入随州市,为省辖县级市,由襄樊市代管。
1994年11月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4〕152号)通知:随州市由省直管。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国函〔2000〕80号)批准:撤销省直辖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随州市设立曾都区,以原县级随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曾都区的行政区域。
2009年5月,国务院(国函〔2009〕35号)批准设立随县,以随州市曾都区19个乡镇为随县行政区域。曾都区继续保留,管辖区域包括原曾都区的淅河、万店、何店、洛阳、府河5个镇(其中淅河镇由随州高新区管委会代管),东城、西城、南郊、北郊4个街道办事处,曾都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2个管委会。2009年7月29日,新曾都区正式成立,区政府驻西城办事处烈山大道。
2022年1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正式批复同意随州市曾都区设立涢水街道,辖区为原城南新区区域。
2023年12月5日,随州市委编委(随编发〔2023〕48号)通知:高新区不再代管淅河镇,由曾都区按照乡镇管理权限恢复对淅河镇的管理。
截至2024年,曾都区辖淅河、万店、何店、洛阳、府河5个镇,东城、西城、南郊、北郊、涢水5个街道,1个曾都经济开发区,村、社区经多次调整变更为6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48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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