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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3号令
  • 发布日期:2020-01-25 15:01
  • 信息来源:未知
  • 编辑:徐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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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

3号令

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命令如下:

2020年1月24日22点起,对下列地点实施物理阻断:

1.七星桥,实施单位南郊办事处;

2.健民桥,实施单位南郊办事处;

3.浪河桥,实施单位何店镇人民政府;

4.张咀桥(何店与大堰坡交界处),实施单位何店镇人民政府;

5.何店镇至柳林镇通道,实施单位何店镇人民政府;

6.陆家河大桥,实施单位北郊办事处;

7.两高路烽火山村委会办公室往随县方向200米,实施单位北郊办事处;

8.塔儿湾往夹子沟村大桥,实施单位万店镇人民政府;

9.黄家畈大桥,实施单位万店镇人民政府;

10.万店镇至高城镇通道,实施单位万店镇人民政府;

11.洛阳镇至安陆市、京山市通道,实施单位洛阳镇人民政府;

12.府河镇至安陆市通道,实施单位府河镇人民政府。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此令

曾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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