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政办发〔201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6日 曾都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的关键之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随政办发〔2017〕41号)要求,制定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推进健康随州建设为引领,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基本路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为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间上下联动同步改革,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营造良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级负责。根据“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领导机制,分级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鼓励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制定文件 (一)制定曾都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区卫计局负责,2017年5月底已完成) (二)制定曾都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区卫计局负责,2017年8月底完成) (三)制定曾都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区卫计局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四)积极配合制定和落实曾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区人社局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五)制定关于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区卫计局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六)制定曾都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区卫计局负责,2017年10月底完成) (七)制定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强化“三医”联动的实施方案。(区医改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完成) (八)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区卫计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九)制定曾都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区医改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1.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为重要抓手,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17年底,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区卫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物价局负责) 2.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目标人群、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区卫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物价局负责) 3.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财政局牵头,区卫计局负责) 4.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评估,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区卫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 5.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区域医共体、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区卫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6.探索开展曾都医院日间手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分别负责) 7.加强曾都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负责) 8.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落实基层卫生“四强四提”重点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深化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125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薄弱”镇卫生院和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开展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创建活动。(区卫计局牵头,区编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负责) 9.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加快服务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配合开展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区卫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负责) 10.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负责) 11.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规模。(区卫计局负责) 12.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配置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推进远程医疗应用和分级诊疗转诊协作。大力度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普及应用。探索开展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区卫计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负责)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曾都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区医改办牵头,区卫计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2.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底,曾都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曾都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负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分别负责) 3.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落实曾都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机制。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区物价局牵头,区卫计局、区人社局负责) 4.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共同负责) 5.组织开展曾都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评价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 6.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协调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区卫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物价局、区食药监局负责) 7.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分解到曾都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17年底,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 8.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三)深化全民医保制度 1.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落实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政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加大对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承办工作的监管力度。(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2.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分别负责)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付前提下,积极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区人社局牵头,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4.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区物价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5.按要求推进医保全国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6.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曾都医院新增200个左右临床路径管理、100个左右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区卫计局负责) 7.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负责) 8.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区地税局牵头,区财政局负责) 9.总结经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10.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区卫计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负责) 11.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区残联牵头,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落实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及时完成我区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代表备案工作。(区食药监局负责) 2.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鼓励集团采购、医联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区卫计局负责) 3.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购销行为,2018年1月1日起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4.加快落实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物价局、区地税局负责) 5.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药品谈判准入后的医保支付衔接工作。(区人社局牵头,区卫计局负责) 6.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重点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机制政策。(区卫计局负责) 7.开展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区人社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