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政办发〔2017〕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2017年度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7日
曾都区2017年度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16〕11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曾都区“十三五”总体发展规划为依据,坚持改革创新,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共财政原则。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是由公共财政承担、引导、扶持的特色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重点突出原则。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围绕精准扶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统筹使用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是优势互补原则。坚持做到规划先行、部门职能和职责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实施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稳步推进原则。2017年以“涉农”资金和存量资金为重点,循序渐进,逐步全面推进,提高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效益。 五是竞争激励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对编制有规划、群众积极性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村,优先纳入统筹范围,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三、统筹资金范围 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和区本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各级下达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各级下达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财政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 四、工作职责 区人民政府将曾都区统筹使用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曾都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进行指导,在规划制定、项目审查、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为统筹资金创造条件,区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建,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统筹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的推进及督导考评工作,规划制定的审查及统筹方案下达、资金统筹和拨付使用。 区统筹办下设统筹项目资金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区项目资金整合规划、项目库建立;审查年度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批复相关部门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制定工作规范、考评奖惩管理办法、牵头对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年度考评;负责财政资金的统筹归集、核算、资金拨付等工作;拟定统筹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拨付流程;定期编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统计表。 各地各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根据区统筹办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整合计划,落实本部门资金整合任务;按照统筹办下达的整合项目批复,实施工程建设,接受上级业务部门考评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向统筹办提交相关资料和工作报告。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对统筹的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统筹方法步骤 (一)项目报批 1.确定规划。区统筹办结合全区项目储备情况,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基础上,于每年的12月底前下达次年全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批复意见,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的重点区域和目标任务。 2.上报项目。各地各部门按照重点建设方案于2月底前编制项目规划和预算投资,报区统筹办录入项目库。 3.审批项目。区统筹办于3月10日前将收集的项目进行筛选对接后,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定可实施的项目,并于3月底前作出批复。 (二)项目实施 1.施前规范。统筹项目应当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实施,并按照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三资监管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推行项目公示制,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绩效性;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内容实施,不得进行二次整合或子项目之间的相互调整。 2.施中监管。区统筹办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及时掌握资金到位、使用、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施后考评。建立完善绩效考评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从项目方案编制、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总结,为下年度重大项目审定提供依据。 (三)项目拨付 1.资金统筹。区统筹办按照“资金分大类、大类内整合”的原则,做好部门之间、系统内部项目资金整合,将可统筹的资金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直接划入统筹资金管理科账户(国库管理)。 一是对当年已分配到各部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各类存量资金清理进行清理、报批,将可统筹资金划转至统筹项目资金管理科管理,并由区财政局负责下达调整预算指标通知书告知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 二是对当年资金已下达未分配的资金指标进行清理、报批,将可统筹资金直接划转至统筹项目资金管理科管理,区财政局在分配指标到各部门前,需由统筹项目资金管理科进行甄别确认,需统筹的资金不再录入到各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直接分配到统筹项目资金管理科。 三是统筹归集的统筹资金,由统筹项目资金科按资金性质分大类。主要将国土资源、农发、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归类为涉农大类,其他部门的统筹资金暂不跨行业统筹,可以在系统类予以统筹(如教育、医疗、环保),到户到人的统筹资金仍由财政局业务科室归口管理。 四是统筹办对所有纳入统筹的财政专项资金建立明细台账,做好会计核算。 2.资金拨付。统筹资金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区统筹办审核拨付,款项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单位申请使用统筹资金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统筹办批复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 (2)中标通知书; (3)与提供工程、货物、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4)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款意见; (5)发票复印件; (6)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到人到户的统筹补助资金需提供公示花名册和验收意见表,并由区统筹办审核盖章确认,由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审定拨付。 统筹资金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于发放津补贴,严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管职能,区审计局要定期对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对各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统筹使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结论。审计报告和评审结论要报区统筹资金领导小组,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和规范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 2.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成后,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包括项目计划书、建设图纸、施工图纸、工程预决算、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评审结论、审计报告等分年分类归档,所有资料由项目实施主体收集归档,接受各级审计检查。 六、绩效考评 年终区统筹办对各主管部门争取资金情况和整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地各部门当年争取到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能低于上年或不低上年占随州市的比重(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除外)。对已竣工项目,要及时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机关效能考核挂钩,对争取项目资金和项目整合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