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省、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勘察与设计管理;负责城区明珠路以北至曾都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容貌管理;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负责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组织实施;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及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乡工程建设项目(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规划用地、扩改设计、工程地质勘测审查和工程报建;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标准的实施;管理全区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管理。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市场;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建设行业科技队伍建设、执业资格和各类资质管理,统筹协调行业人才和技能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范围: 负责曾都区各镇(淅河镇暂未移交)及北至甘沟子南至明珠路、东至汉丹铁路西至厥水河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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