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政办发〔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18〕71号文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10日
曾都区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18〕71号文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18〕71号文件通知》(随政办发〔2019〕1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办法,确保我区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曾都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范围和对象 曾都经济开发区、各镇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二、改革目标和原则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湖北省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开展在线审批,实施以告知承诺制与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确保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工业建设项目在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职责分工 (一)执行“多规合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何店镇人民政府,南郊办事处,北郊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人防办) (五)精减合并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分局、区人防办) (六)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七)多图联审。(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防办) (八)试行领办代办。(牵头单位: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九)实行一窗受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人防办、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打造“一网审批”。(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十一)规范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十二)加强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人防办、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用好信用平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防办、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时限和工作流程 (一)前期项目规划选址阶段。(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计时) 具体内容包括:前期土地审批、完成土地实测和获取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以招、拍、挂等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成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的收缴及“多评合一,多规合一”等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核准、备案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三)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四)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审核);提供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登记等。(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上述各阶段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工程招投标等,与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并联进行,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方案明确的时限,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时限。确因技术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可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先行审批,并督促承诺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的高位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二)建立数据平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快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实现电子政务和公共数据的整合、交换,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体系,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为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提供支撑。 (三)完善配套办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鄂政办发〔2018〕71号文件中13条改革措施,制定完善并细化相关的配套改革办法、操作流程、审批时限,由牵头单位协调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所负责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汇总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尽快推动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落地见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政策法律风险预防,使改革始终在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的轨道上进行。 (四)实行“先建后验”。对于本方案适用范围内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确有困难而又急需开工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文件和《随州市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工作推进方案》(随政办发〔2019〕9号)规定执行。 (五)完善容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鼓气,保护好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 (六)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七)做好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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