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根据【曾人社14号】文件规定,曾都区具体补贴标准由曾都区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当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以及实际申报人数适时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曾都区户籍)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办理地址:各乡镇人社中心或网格中心(淅河镇办理地址:淅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22-3327327(淅河镇办理窗口电话:0722-451555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