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
一、农业支持保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覆盖2.2亿农户。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依据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这部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19年以来,国家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各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中央明确,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2018年机构改革后,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两个渠道共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区域为全国范围内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条件的耕地,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防护林网等建设。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04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亿元,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863亿元,扶持2459万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3157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201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指出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一般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范围确定上,优先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可登录各省(区、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各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申请手机APP实行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可随时申请补贴,也可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2021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铡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其他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
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2021年,国家继续实行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用)、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财政预算,将农机驾驶证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纳入免征或财政补贴范围,鼓励免费为上道路行驶的农机具粘贴反光贴或悬挂反光警示旗。免费监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是打破犁底层,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的重要举措。2021年,继续以北方旱作区为重点,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鼓励各地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实施,提高补贴实施效率和质量。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作业质量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 2845-2015)。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4年原农业部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此后连续三年召开现场会推进相关工作。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分两批命名了318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2021年拟再创建100个县(市)。对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农业农村部将在有关项目建设、品牌打造、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等方面予以支持。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或者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者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为超级产粮大县,在获得常规产粮大县奖励的基础上,再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市)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稳定生猪生产政策
完善畜禽养殖设施用地政策。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畜禽养殖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21年国家将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21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13元,比2020年提高1分钱。202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2元、1.28元、1.3元,早籼稻、中晚籼稻均比上年提高1分钱,粳稻价格保持与上年不变。国家将继续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东北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2016年,国家取消东北三省一区玉米临储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玉米实际种植者。2017年,国家将东北三省一区大豆目标价格政策调整为生产者补贴政策,统筹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2021年,国家将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从2014年开始,国家在新疆实行为期3年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每年的目标价格水平按照“成本+基本收益”的方法调整确定。自2017年起,在新疆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目标价格三年一定,2017-2019年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通知》,保持政策框架总体稳定,保持支持力度总体不减,保障棉农收益稳定,实现政策常态化、长效化。从2020年起,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同步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每三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视情况调整目标价格水平。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021年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范围为全国,布病免疫范围为一类地区省份,包虫病免疫范围为重疫区省份。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可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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