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2019年1月21日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退役士兵。
二、所需提供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安置表及安置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支付宝可自行申请)。
三、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材料
在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股领取《社保接续个人申请表》,到原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申报。申报时需提交材料:《社保接续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档案里面《入伍登记表》或者《退伍登记表》、《安置表》及《安置介绍信》等复印件。
第二步:确认身份与参保情况
由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确认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信息。联合社保、医保部门核查是否存在未参保或断保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接续政策条件的对象。
第三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核定
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欠缴情况及应补金额。
第四步:费用缴纳
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曾都区退役军人社保接续专户代缴。单位部分:单位有缴费能力的,由单位缴纳;单位无缴费能力的由地方财政缴纳。
第五步:个人账户划拨
集中在税务部门缴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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