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办理,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张
2、 本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
3、 评定残疾类别是精神、肢体,需要携带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
4、 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残疾需要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5、 外地户籍需要有效居住证(跨省通办)
办理流程:
一、带上述资料到曾都医院5号楼3楼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电话:3597889)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按规定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到曾都医院对应科室进行鉴定。
三、鉴定完毕,申请材料(旧残疾证)交于医院鉴定医生。
四、自鉴定之日起一个月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领取残疾人证。
费用情况:
残疾类别 | 鉴定费 | 特殊检查收费 |
肢体残疾 | 鉴定费59元(免去) | 必要时CT、DR检查 |
言语残疾 | 鉴定费59元(免去) | 无 |
听力残疾 | 鉴定费59元(免去) | 71.5元(唇印听阀检查)或者81元(耳内镜检查) |
视力残疾 | 鉴定费57元(免去) | 156.6元(双眼OCT)或者51元(常规检查)、彩超检查等检查项目 |
精神残疾 | 鉴定费66元(免去) | 无 |
智力残疾 | 鉴定费59元(免去) | 68元(中国韦氏智力测评) |
说明:1、免收曾都区评残人员的评残鉴定费。
2、听力及视力的特殊检查,可能存在只检查一个项目,或者检查两个项目,才能给予正确的评定。肢体评残必要时检查CT、DR等。
3、肢体及精神类别的评残,必须带近期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评残时间为工作日
鉴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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