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好淅河镇志愿服务活动,确保志愿活动开展有序,落到实处,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特制定《淅河镇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淅河镇志愿服务总队和各级志愿服务小队,应参照此制度执行。
一、各志愿服务站建设应遵守六必有的要求,规范志愿服务站建设,即有志愿活动站点站牌、志愿者网络注册名单、志愿服务规章管理制度、专(兼)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台账资料、志愿活动统一袖徽或制服。
二、各志愿服务队活动开展应立足实际,围绕理论宣讲志愿服务、政策教育志愿服务、科学普及志愿服务、文体惠民志愿服务、文明风尚志愿服务这五类志愿活动展开,充分发挥志愿服务队作用。
三、各志愿服务队在开展志愿活动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开展的情况报所在的志愿服务总队备案,形成完整的志愿活动机构。
四、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志愿者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按照分工要求完成各自任务,并留存好相关图文材料。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擅离职守。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志愿队队长报告,并由队长负责统筹处理。
五、志愿者在外出参加志愿服务时应注意个人形象,要求言行文明,态度热情,以友善、热情、细致的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展现志愿者的良好形象,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服务理念,奉行和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服务精神。
六、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对志愿者的服务成果进行确认,同时做好活动的归纳整理工作。按照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事项简述、图片等要素做好志愿服务台账记录。
七、对于不遵守本管理制度和严重违反志愿服务精神的志愿者,由所在村(社区)志愿服务队队长组织约谈教育,多次教育无果的,上报所在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志愿者资格。
八、浙河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志愿服务总队将各村(社区)志愿服务队的活动成效纳入到淅河镇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并根据检查考核的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志愿服务小队进行表彰,对违反制度规定、开展活动热情不高、成效不明显的志愿服务小队视实际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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