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救助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对象:0-10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1)手术类项目:按不同术式确定补贴标准,已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按不超过救助标准据实补贴。(2)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各地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分类确定康复训练补贴标准。0-6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不低于1.6万元/人/年,训练时间建议不少于10个月。7-10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人/年,训练时间建议不少于6个月。训练时间不足月数的,根据本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年度补贴标准和训练时间核算每月补贴标准,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贴康复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贴标准。(3)辅助器具适配类项目:各地根据残疾儿童需求和机构服务能力,确定本地辅具适配目录,按实际配发的辅具给予补贴。可根据受助儿童需求适配辅具2-3件/人/年,可按其生长发育需求每年更换。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
对象:全省享受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
救助标准: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
四、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对象:湖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
补贴方式:实物补贴。由残疾人在“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注册并提出申请〔无法自行申请的残疾人可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市、区)残联组织评估与审批;辅助器具供应商发货和开展使用指导。
五、残疾人精准康复项目
对象:全体持证残疾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内容:免费康复评估、居家康复指导、定期回访、轮椅、拐杖、助行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适配、功能恢复训练、心理康复服务。
六、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自主创业残疾人对象:处于就业年龄段,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农村地区不限),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城乡残疾人。
残疾人技术能手对象:处于就业年龄段,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省内各行业领域(含文艺、体育)残疾人。
补贴标准:申报成功后,省残联对自主创业残疾人按每人1万元标准扶持,对残疾人技术能手按每人2000元标准扶持。
七、残疾大学生助学资助
对象: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的残疾大学生。(残疾大学生:指参加普通高考、单招考试、技能型高考、研究生统考取得入学资格的持证残疾人。)
补贴标准:专科:1000元/人/次;本科:2000元/人/次;硕士:3000元/人/次;博士:4000元/人/次
八、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对象:项目实施对象为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改造易致贫返贫监测户、一户多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内容:聚焦残疾人出门难、洗浴难、做饭难、如厕难、交流难等生活难题,根据残疾类别和家庭实际需求实施改造。
九、残疾人托养服务
对象: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无业且有托养需求的持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托养服务。
十、残疾人证鉴定
实行残疾人鉴定免费政策。 鉴定医院:曾都区人民医院
十一、残疾人社会保险
残疾人养老保险政策:对于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持证残疾人)缴费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
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视力残疾一至三级,听力残疾一至二级,言语残疾一至二级,肢体残疾一至三级,智力残疾人一至四级,精神残疾一至三级的持证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按其定级类别,对照上述相应类别的等级进行界定),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十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最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持证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和重度视力残疾人及以肢体、视力为主要障碍的多重重度残疾人为参保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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