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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级指示,从即日起所有需要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必需要完善以下手续:
1、死者家属申请办理死亡证明的申请书,申请家属必须签字。
2、死者生前常住地或户籍地的村(居)委会证明死者身份的证明书,并盖上村(居)委会公章有效。
3、(1)申办家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直系亲属办理死亡证明的携带申请家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另代办人还要在申请证明上注明代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4、申请补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手续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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