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安全,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相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集体所有财务活动,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遵循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账实相符原则。
3.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财务核算主体,财务工作接受村党组织领导、村民监督和上级财政、农经部门指导。
二、财务人员管理
1. 配备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日常收支报账、票据整理、台账登记,报账员需具备基本财务知识,持证上岗(如有)。
2. 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务人员。
3. 财务人员离职、调任时,必须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现场监交,交接清单签字存档。
三、资金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 村集体所有收入(财政补助、集体资产租赁/发包收入、捐赠款、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存入村级集体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2. 收入开具统一制式票据,票据由报账员专人管理,领、用、存登记造册,作废票据全联保存。
3. 无票据或票据不合规的,一律不得确认收入,严禁截留、挪用集体收入。
(二)支出管理
1. 村级支出实行分级审批,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批权限(示例:单笔500元以下由报账员审核+村主任审批;500-5000元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5000元以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审批权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并公示。
2. 支出票据必须合法、有效(税务发票、财政监制票据),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盖章齐全,严禁白条入账。
3. 专款专用资金(如道路建设、民生补助),严格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结余资金按规定处理。
4. 日常办公、差旅、接待等支出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制定具体开支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四、财务审批流程
1. 经手人取得合规票据,注明事由并签字;
2. 证明人核实事项真实性并签字;
3. 报账员审核票据合规性、金额准确性;
4. 按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
5. 村务监督委员会复核盖章,确认符合制度要求;
6. 报账员凭复核后的票据办理付款、报账,登记台账。
五、资产与资源管理
1. 建立村集体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资源(土地、山林、水域等)台账,详细登记名称、数量、位置、原值、使用状况、承包/租赁情况,定期盘点(每年至少1次),账实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并公示。
2. 集体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租赁,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签订规范合同,合同报上级农经部门备案,租金/承包费按时收缴入账。
3. 集体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按支出审批权限执行,单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纳入台账管理并定期清查。
六、财务公开
1.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每月(或每季度)公示收支明细、资产资源变动、专款使用等情况,年度公示财务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重大财务事项(如资产处置、大额支出)即时公示。
2. 公开内容张贴在村党群服务中心等醒目位置,保留不少于15天,同时通过村微信群、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同步公开,接受村民查询。
3. 村民对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答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责
1. 全程监督村级财务活动,审核财务收支票据、台账,对不合规的支出有权拒绝签字。
2. 参与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大额支出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研究、表决,监督公开招标、竞价等流程。
3. 每季度对村级财务进行核查,每年配合上级开展财务审计,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八、财务审计与档案管理
1. 接受上级财政、农经部门的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示。
2. 财务档案(票据、凭证、账簿、合同、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由报账员专人保管,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装订,存放于安全场所,保存期限符合法规要求,不得损毁、丢失、篡改。
3. 财务档案查阅需履行审批手续,查阅人不得涂改、抽取档案资料。
九、责任追究
1. 财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出现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票据管理混乱等行为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解聘岗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村“两委”负责人违反审批权限、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3. 村务监督委员会未履行监督职责,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向村民代表大会作检讨,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罢免成员资格。
十、附则
1.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上级乡镇(街道)农经、财政部门备案。
2. 本制度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农村集体财务相关法规执行,遇政策调整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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