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
由户主通过挑水村村委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一卡通号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初审
入户调查:包组干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入户调查的不得上村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入户调查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我村要经过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不得少于10名),办事处包村干部参加,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包村干部要全程指导和参加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并与参会人员一起签名,共同对评议结果,评议情况要有评议记录,记录内容全面、真实,字迹清晰。
张榜公示
将审核情况张贴到村民小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旗民政部门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入户调查率不低于10%。
张榜公示:委托乡镇、村委会在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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