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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随州市曾都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都区殡葬改革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全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安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时,要确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公墓安葬证明。”的要求,沙河村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在申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或个人账户余额业务时,需确认以下资料:1.死亡证明;2.火化证明;3.公墓安葬证明。其中火化证明(需提供原件)、死亡证明、公墓安葬证明需经村(社区)与原件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提供复印件,其他所需资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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