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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对象中的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一、二级持证残疾人。
2、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规定。(1)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按照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继续发放补贴 ,但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2)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4)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5)既符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的残疾人,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6)服刑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服刑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两项补贴;刑满释放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重新申请两项补贴。(7)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3、申报资料。申请书(盖村章),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本人农商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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