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宣传
缴费标准
(一)普通城乡居民缴费标准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对于非本地户籍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当地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困难群众个人缴费标准
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1.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政府全额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全额资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府资助342元/人,个人缴费38元;
3.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政府资助190元/人,个人缴费190元;
4.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政府资助50元/人,个人缴费330元。
缴费时间和方式
(一) 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缴费方式:线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APP、代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可采用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线下缴费:代征银行柜面缴费、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
(三)缴费流程:
1.“楚税通”APP(自缴、代缴)
(1)自缴
★①点击[首页1--->[办税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
★②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菜单,系统自动提取当前登录自然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缴款],系统提供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选择缴款方式后立即支付即可;
★③缴款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需要打印缴费明细,点击[是]可查看带有电子印章的完税证明,点击[保存到相册]可将完税证明下载保存。
(2) 代缴
★①点击(首页]--->[办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 ;
★②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菜单,系统自动查询已添加的代缴人信息;
★③点击[添加人员],录入代缴人信息后点击[保存] ;
★④勾选已添加的代缴人,点击[删除人员」,可以删除已添加代缴人记录。点击信息前方的修改图标,可以修改代缴人信息;
★⑤选择一条记录,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提取代缴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缴款],可使用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进行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后完成缴款即可:
★⑥缴款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需要打印缴费明细,点击[是]可查看带有电子印章的完税证月,点击[保存到相册]可将完税证明下载保存。
(3) 缴费查询
可查询自缴或代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信息并开具完税证明。
★①点击[首页]--->[办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查询] ;
★2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查询]菜单,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
★(③系统自动查询缴费记录,如果缴费状态为缴款中,可点击[查验状态],
核实缴费结果;
★④如果缴费状态为缴款成功,可点击[开具完税证明],查看并保存完税证明至手机相册。
2、“鄂汇办” APP (自缴、代缴)
(1)自缴
★①点击[首页]--->[医保专区] --->[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②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菜单,系统自动提取当前登录自然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信息;
★③确认当前登录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所属期起止、缴费金额等无误后,选择缴款方式,系统提供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多种缴费方式,选择缴款方式完成后点击(确认缴款],待系统收到提示后完成缴款;
★④缴款成功后,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查询]查询出缴款信息后,点击信息下方[查看完税证明],即可查出带有电子印章的税收完税证明,点击下方[下载]可将完税证明下载保存。
(2)代缴
★①点击[首页]--->[医保专区]--->[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②点击[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菜单,系统自动查询已添加的代缴人信息;
★③点击[增加],录入新增代缴人信息后点击[保存];
★④选中点击代缴人信息进入,系统自动提取代缴人信息:
★⑤确认代缴人的身份证信息、所属期起生缴费金额等无误后,选择缴款方式,系统提供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方式,选择缴省方式完成后点击 [确认缴款],待系统收到提示后完成缴款:
★⑥缴款成功后,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敬费记录查询]查询出缴款信息后,点击信息下方[查看完税证明],即可查出带有电子印章的税收完税证明,点击下方[下载]可将完税证明下载保存。
医保待遇
(一)基本医保
1.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50%,每年可报销200元封顶。
抢救费用报销:参保居民因急、危、重症在门诊抢救后住院治疗的,其门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一并报销。
2.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甲类费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90%、80%、7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
3.国谈药品“双通道”药品费用。已有199个国谈药品纳入随州“双通道”管理,按50%予以报销,市内住院期间按规定外购的“双通道”目录内药品照此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4.特殊慢性病费用。每年起付线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每月200元以内60%报销,年报销1200元封顶。参保居民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月增加30元,年报销1400元封顶。
5.重大疾病门诊费用。医疗费报销70% (其中肾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透析报销80%,当年政策内累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二)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最高可达30万元。(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简化认定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
另: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保障。
待遇享受时间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含免缴),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核定缴费的(含免缴),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按规定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上述人员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注意事项
(一)2023年新增参保人员先由各社区(村、组)收集汇总基础信息,后交至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医保服务人员录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参保对象,不再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2023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登记要求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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