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村(社区)财务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统一代管、统一记账、统一核算、统一归档。
2、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配备专职记账员两名,负责对村(社区)的会计业务进行电脑记账工作。审核人员两名,负责对村(社区)报账凭证的审核工作。中心总出纳一名,负责村(社区)代管资金的收缴、拨付工作。
3、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统一的账号,负责全镇村(社区)集体资金的统一管理,严禁村(社区)在银行开设账号。
4、村(社区)配备报账员一名,由村会计兼任。负责对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的报账工作。
5、镇会计代理中心按报账单位分别设立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固定资金登记簿等。村(社区)设立现金(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明细账、财产物资登记簿等。
6、按季报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为村(社区)的报账时间,报账时间安排以镇会计代理中心下发通知的时间为准。每季度头个月的1日至10日为村(社区)的财务公开时间。
7、报账前,村(社区)会计应对当季报账的原始收、支凭证按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编制记账凭证,有债权、债务发生的,还应编制债权、债务明细登记表,内容包括债权债务单位编码、姓名、金额,没有纳入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账内核算的债权债务,村(社区)在报账时,一律不得上报,待核实清楚后再作账务处理;《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登记表》按照先收后支的要求逐笔填写并结出当旬余额。
8、报账时,村(社区)会计除按规定上报本季度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外,还应带齐现金日记账、收款收据、库存现金、抵库单据等,接受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审核人员核查。
9、村(社区)会计在支取代管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资金领用程序办理。在领用资金前,首先应填写《淅河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资金申领拨付单》,资金申领拨付单填写的支出项目明细必须真实,申领的资金与实际支出项目所需资金必须填写一致。资金申领拨付单填好后,交由村(社区)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拟办意见,报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包村(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应对申领的资金与填报的支出原始凭证汇总金额的一致性及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把关,审核无误的签审核意见,审核有误的退还重办。对审核无误的申领拨付单,再报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主任及镇政府分管农村财务的领导审核后交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总出纳拨款,总出纳在拨款前要进行复核,无误的按要求拨付,有误的退还。
10、部分资金实行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直拨到人,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补偿款等涉及个人款项,村(社区)按要求提供清单明细,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直拨到个人账号。村(社区)投入的固定资金、“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按程序审核后,直拨到施工单位或个人。
二、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的所有收入必须使用《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入传票收取任何款项。
2、使用收据时,不得随意涂改、撕毁、传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折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妥善保存,及时销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村(社区)领用收款收据时,每次只能领用一本,用完交销,特殊情况确需领用一本以上的,村(社区)会计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由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票管员核实后报中心主任审批,但最多只能超领一本。
4、村(社区)会计对收据的领取、使用负责,严禁村(社区)其他人员领取,使用收据。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票管员对收据的发放、核销负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