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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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特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依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临时救助: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依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4、申请方式:线下到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申请。
5、救助标准: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775元/月、735元/月;城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为1550元/月(基本生活费1008元+基本护理费542元)、1469元/月(基本生活费956元+基本护理费5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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