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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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二、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律观念、能坚持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敢于主持正义;
2、有一定文化水平,懂财会、管理知识;
3、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不存在直系亲属及姻亲属关系。
四、推选方式
召开推选会议时,每个村民代表发一张推选票,无记名等额推选3-5人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得票数由多到少并经到会人员过半数投票始得当选。如出现票数相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再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以第一次会议形式,推选一名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
五、本办法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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