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24年12月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人员(包含因未做资格认证系统暂停待遇发放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5年1月1日开始认证,2025年4月30日截止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认证方式。各镇(街道、管委会)党群(网格)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区城乡居保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即日起通知所在辖区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人员按时进行认证。1、2、3、4月为资格认证月,应大力宣传微信、支付宝线上人脸识别认证,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率100%,其中线.上认证率达到99.8%以上。对于本人及家属均不会使用手机认证的,充分利用春节家属子女回家团聚、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看望之机协.助线上认证。对不在村(社区)居住的,采取电话、微信、QQ、亲友等通知到人,确保认证周期不超过12个月。取消人工签字认证方式。
2.层层压实责任。各中心将2024年12月正常发放待遇人员数据下发到各村(社区)进行认证。认证月期间,区城乡居保局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各中心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区城乡居保局。
3.做好两表上报。一是《资格认证异常人员登记表》。各村(社区)对认证异常的五类情况进行排查,填写此表并收集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五类情况指死亡、重复领取社保待遇、服刑期间、“假人”(信息不正确、多个身份证号码、伪造身份信息、冒充他人信息等)、职保到龄延迟退休人员等。对认证异常人员确认核实后及时在业务系统做暂停/注销处理。二是《资格认证困难人员登记表》。对于因患病卧床、痴呆傻、精神失常等人员无法通过手机认证的,通过拍近照等方式进行认证。认证后,各村(社区)填写此表并收集图片、视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及时报各中心做暂停待遇处理,待我局与公安数据比对、会同各中心进行复查为正常享待人员后进行待遇补发。严禁对没有见到本人或不能出示有效身份信息的享待人员进行线下资格认证,对无法提供认证手续的,应及时.上报各中心暂停发放待遇。
4.认证结果运用。截至4月底没有进行生物识别认证人员及上述两表填报人员,区城乡居保局将在2025年5月暂停发放待遇,待认证通过或复查正常后及时进行待遇补发,各中心、村(社区)对此类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坚决杜绝死亡超领、重复领待等情况的发生。我局将核查认证数据,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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