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管委会)人社中心(网格中心):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 有效防范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欺诈、冒领行为的需要,是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确保养老待遇正常发放的需要。为加强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业务经办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要求,对全区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开展年度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曾都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保基金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更好贯彻落实新出台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12月1 日实施),优化保险服务,规范社保经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认证范围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认证时间
2024年2月1 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1.明确认证方式。2、3、4月为资格认证月,大力宣传、推行微信、支付宝线上人脸识别认证,大幅提高线上资格认证率,要求人脸识别认证率达到98%以上。坚持线上认证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人脸识别和使用数字技术困难人员,充分利用春节家属子女回家团聚、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看望之机协助线上认证;对不在村(社区)居住的,采取电话、微信、QQ、亲友等通知到人,确保认证率达到98%以上,认证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取消人工签字认证方式。
2.层层压实责任。1月待遇发放月结后,各中心将1月正常发放待遇人员数据下发到各村(社区)进行认证。认证月期间,居民保险局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各中心按照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居民保险局、各人社(网格)中心分片包干,深入到各中心、村(社区)进行指导协办,解决认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3.做好两表上报。一是《资格认证异常人员登记表》。
各村(社区)根据认证结果,对认证异常,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五类情况进行排查,填写此表并收集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五类情况指死亡、重复领取社保待遇、服刑期间、“假人”(信息不正确、多个身份证号码、伪造身份信息、冒充他人信息等)、职保到龄延迟退休人员等。对认证异常人员确认核实后及时在业务系统做暂停/注销处理。二是《资格认证困难人员登记表》。对确因年纪大等原因造成人脸变化大,人脸生物识别困难人员,各村(社区)填写此表并收集图片、视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及时报人社(网格)中心做暂停待遇处理,待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会同各人社(网格)中心进行复查,复查为正常享待人员后进行待遇补发。上述表格需经村(社区)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 导签字,填写报送日期加盖公章后上报各人社(网格)中心留存。
4.认证结果运用。截至4月底没有成功进行生物识别认证人员即上述两表填报人员,5月做暂停待遇处理,各中心、村(社区)对这些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待认证通过或复查正常后及时进行待遇补发。对认证异常和认证困难人员,下一步将通过公安等部门进行稽查,坚决杜绝死亡超领、重复领待等情况的发生。
5.做好资料上报。5月10 日前各中心将收集的《资格认证异常人员登记表》《资格认证困难人员登记表》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经中心经办人员、主要领导签字,填报日期、加盖公章后上报稽核股。稽核股将从生物识别系统提取认证数据,对认证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今年资格认证的年终考核结果。全力确保5月待遇正常发放。
曾都区减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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