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范围:
凡符合国家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出生28天以上至70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
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含父母、子女)
保险费(每户):100元;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金额(每户):100000元(保险金额由每户参保人平均比例分摊)
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8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20000元
1、意外伤残或身故的保险金和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由全家所有参保人平均分摊。
2、出现以上两种理赔情况:本人需要在其他保险公司理赔的。不管先在哪一家理赔后,都可出
具理赔核定通知书并盖章,然后可再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其他渠道报销。总之所住院费
用在多家保险公司报销完为止,不再重复报销。
二、免除责任(不在赔付范围内):
1.意外身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案3306258(工作时间)
2.意外受伤在门诊治疗不能报销
3.精神类疾病和行为障碍、癫痫等不能参保
4.疾病(含突发性脑梗、心肌梗死)、猝死等突发性晕倒造成死亡的不属于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不能报销。
6.若发生意外受伤,请在合作医疗及医保指定的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对于不是在定
点的公立医院、门诊及私立医院、私人诊所都不能赔付)。
7.吞食毒品、自杀、蜱虫咬伤、蜜蜂蜇伤、毒蛇咬伤后造成的病毒感染和血液感染,诊断为疾病类的都不能报销。
8.有多份意外保险和有第三方或者帮其他务工、干活受伤的,由对方按责任先赔付,个人自付
医药费用未赔完部分要提供住院资料和对方赔付理赔协议书和理赔通知单,保险公司在保额之
内再次理赔,只能将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报销完为止,不重复报销。
9.住院第一诊断不是外伤的不报销(外伤住院有其它疾病混合治疗的用药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三、申请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时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湖北省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需要盖章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需要医院盖章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需要医院盖章(随州市中心医院的是住院小项统计)
5.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工、农、建、邮、中)复印件(需写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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