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各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8号)、《随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除存量,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彻查安全隐患。迅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单位要对管理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镇村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及老旧小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厂工地周边、商贸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突出用于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宾馆、酒店、民伯、食河e场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等房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要重点查清是否私自改变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3、排查方式。要充分运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档案。要按照产权人自查村(社区)排查相关部门复核的方式,动员各方力量逐栋逐户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隐患。要强化房屋产权人自查责任,原则上采用“政府工作人员十专业技术人员”的排查模式,组织动员本地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
(二)压实各方责任
要厘清责任边界,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房逐户,对辖区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2、部门监管责任。各办各部门要站位全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城建办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和抽查检查、督查督办,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予以认定和依法处置,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市场监管所要开展经营场所规范性审查,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责令限期整改;应急办要加强对此次排查整治活动的巡查督导,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房屋安全事故查处力度﹐配合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农办要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党政办、民政办、经贸办、计生办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镇纪委要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3、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要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安全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要压实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督促房屋使用人配合房屋产权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
(三)开展“百日行动”
从6月开始,淅河镇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随州高新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明显进展。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经菅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四)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经营性自建房,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严守不发生倒房伤人安全责任事故底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要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处置。
3、实行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紧盯排查、鉴定、整治、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实施清单化、台账式闭环管理。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新建自建房审批管理,细化管控措施,加强源头把关。规划控制区内一般不批准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要采用通用图集或专业设计图纸,聘请经过培训的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立即组织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属地责任,统筹物业、村(社区)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3、清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继续组织开展“两违”(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居民自建房屋动态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杜绝鉴定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确保报告真实性准确性。探索研究房屋定期体检和质量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淅河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镇长叶萌为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赵辉为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和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书记、主任要亲自部署推进,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区、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推进机制。保障人员力量、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二)加强工作指导。城建办要加强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按照排查、整治技术导则,充分调动行业及企业技术力量参与,争取技术保障。要充分运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与“两违”清查和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排查效率。要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不能简单化、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注重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研究解决问题,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减轻基层负担。
(三)跟踪督导检查。城建办、环卫监察大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成立检查指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暗访、督导检查各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淅河镇建立领导包保责任落实及督办机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快工作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发生事故、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检查督导,及时汇总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报镇党委、镇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村社区LED显示屏、公益喇叭、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广泛发动群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举报属实者适当予以奖励,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总结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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