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产业发展工作,促进产业更快发展、脱贫户稳定增收。现就做好2024年产业发展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一)对象精准,用途规范。紧紧瞄准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 对象等群体,围绕提升脱贫户增收能力,通过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实施产业奖补,确保稳定增收。
(二)先建后补,注重效益。以激发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 象等群体“内生”动力和发展积极性为前提,先发展(建设), 组织对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产业发展规模、增收效益验收合格后再实施产业奖补。
(三)程序规范,公平公开。依照相关政策和合规程序,公平公开,“阳光”奖补。不得擅自超范围、超标准实施产业奖补。
二、奖补对象
产业奖补仅限于特定的、符合条件的、发展有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奖补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防返贫监测对象。主要指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 息系统的致贫返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第二类:其他脱贫户(指区扶贫攻坚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动 态调整对象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确定的能够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三、奖补范围
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等群体自主发展的特色种植、养殖类项目。
四、奖补上限及奖补标准
符合2024年产业奖补条件的第一类对象年度奖补额度不超 过3000元;第二类对象年度奖补额度不超过2000元。奖补对象 自主发展产业奖励补助必须严格按照《曾都区2024年产业奖补指导目录》(附件)所确定的规模、标准予以奖补。
五、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奖补对象在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或 第一书记)的指导下,因户施策选定产业发展项目,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项目审批。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或第一书记) 联合对产业发展项目实地调查核实,形成本村自主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审批。
(三)项目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审批后, 村委会将审批的自主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在村公示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项目实施。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指导村 委会、奖补对象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 会)、村委会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 委会)组织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包村行政干部、村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和相关奖补对象联合实地验收。
(六)资金兑付。经实地验收后,据实按标准兑付,直补到户。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 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农〔2021〕19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等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违规使用或截留、挪用资金。
(二)开展绩效评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在申 报自主产业发展项目时,要编报绩效目标。同时,按照区级预算 编制规定和要求等,科学合理测算产业发展补助项目资金需求, 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区级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产业发展项目完成后,各地要围绕 奖补项目,从总体任务完成、各项指标落实、帮扶措施、发展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
(三)加强档案管理。产业发展到户项目从项目选定到验收 评估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其中各环节的照片影像资料,需要进行图解标注,包括时间、阶 段(初始阶段、验收阶段)、地点、参与单位及人员、内容等。
具体内容如下:
1.村级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申请表》及项 目实施初始阶段的照片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公示表》 及公示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验收表》及项目验收阶段的照片影像资料、项目上报文件资料等。
2.镇级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 及项目实施初始阶段的照片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公示 表》及公示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验收表》及项目验收 阶段的照片影像资料、《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花名册》及公示照片影像资料、项目上报及批复文件资料等。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 使用情况的管理,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奖补资金和奖补资 金使用效率不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请有关单位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
附件:曾都区2024年产业奖补指导目录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奖补标准 | 规模要求 |
1 | 生猪 | 头 | 400元/头 | 2头以上 |
2 | 母猪 | 头 | 600元/头 | 1头以上 |
3 | 牛 | 头 | 800元/头 | 1头以上 |
4 | 羊 | 只 | 100元/只 | 3只以上 |
5 | 鸡鸭 | 只 | 10元/只 | 50只以上 |
6 | 鹅 | 只 | 20元/只 | 30只以上 |
7 | 虾 | 亩 | 400元/亩 | 1亩以上 |
8 | 鱼 | 亩 | 200元/亩 | 1亩以上 |
9 | 蜜蜂 | 箱 | 200元/箱 | 1箱以上 |
10 | 香菇 | 棒 | 0.5元/棒 | 500棒以上 |
11 | 银杏采叶圃 | 亩 | 新建400元/亩 | 1亩以上 |
亩 | 新改造200元/亩 | 1亩以上 | ||
12 | 艾叶 | 亩 | 300元/亩 | 1亩以上 |
13 | 红薯 | 亩 | 200元/亩 | 1亩以上 |
14 | 油茶 | 亩 | 300元/亩 | 1亩以上 |
15 | 莲藕 | 亩 | 400元/亩 | 1亩以上 |
16 | 大棚蔬菜 | 平方米 | 5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以上 |
17 | 果树类 | 亩 | 300元/亩 | 1亩以上 |
18 | 优质稻 | 亩 | 100元/亩 | 5亩以上 |
19 | 随州香稻 | 亩 | 150元/亩 | 3亩以上 |
20 | 构树 | 亩 | 300元/亩 | 2亩以上 |
21 | 露天蔬菜 | 亩 | 300元/亩 | 1亩以上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奖补标准 | 规模要求 |
22 | 兰草种植 | 盆 | 0.5元/盆 | 200盆以上 |
23 | 盆栽种植 | 盆 | 0.5元/盆 | 200盆以上 |
24 | 油葵种植 | 亩 | 200元/亩 | 1亩以上 |
25 | 露天西瓜种植 | 亩 | 200元/亩 | 2亩以上 |
26 | 花生种植 | 亩 | 200元/亩 | 2亩以上 |
27 | 玉米种植 | 亩 | 200元/亩 | 2亩以上 |
28 | 芝麻种植 | 亩 | 200元/亩 | 2亩以上 |
29 | 香瓜种植 | 亩 | 200元/亩 | 2亩以上 |
30 | 花卉种植 | 亩 | 400元/亩 | 1亩以上 |
31 | 甘蔗种植 | 亩 | 300元/亩 | 1亩以上 |
32 | 苗圃种植 | 亩 | 300元/亩 | 2亩以上 |
33 | 大棚西瓜 | 亩 | 500元/亩 | 0.5亩以上 |
34 | 大棚草莓种植 | 亩 | 500元/亩 | 0.5亩以上 |
35 | 露天草莓种植 | 亩 | 300元/亩 | 1亩以上 |
36 | 优质油菜 | 亩 | 200元/亩 | 2亩以上 |
37 | 椴木香菇、木耳 | 棒 | 1元/棒 | 500棒以上 |
38 | 兔子养殖 | 只 | 20元/只 | 30只以上 |
39 | 肉鸽养殖 | 只 | 10元/只 | 50只以上 |
注:1.所有奖补只针对2024年新增的产业项目;2.此标准仅限于2024年内实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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