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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的:如果流转协议没有约定补贴归属,补贴仍然发放给原土地承包农户;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备案后的流转协议执行 。
2. 补贴面积认定
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暂未确权的,可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核算。
3. 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重点)
① 已非农征收、占用的耕地;
② 林地、已办理林权证地块;
③ 用作养殖场、成片粮田改为设施农业用地,改变耕地用途;
④ 长期抛荒、撂荒的耕地;
⑤ 占补平衡中新增耕地,耕种质量不达标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
4. 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社保卡)直接发放到户,不经过村组现金中转。
流程:村组摸排登记→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乡镇审核→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核,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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