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时间
村务公开实行“定期+即时”双轨机制。年度工作目标等事项每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集体经济项目每季度公开,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应每月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补偿、救灾款物发放)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公开。一般事项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栏张贴时间通常不少于7天,部分地方要求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或15日。
(二)审核程序
所有公开事项需先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确定,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逐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公示后同步开通线上线下异议反馈通道,对群众提出的疑问限时答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再次公示,形成“提议—审核—公开—反馈—整改”的完整闭环。
(三)公开形式
以村务公开栏为主,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公开栏。同时可通过村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广播、入户/现场、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对重大事项,可召开“公开唱账会”等形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逐笔宣读村务收支,现场接受群众质询。
(四)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党支部对必议事项应进行全程记录,一事一记,每履行一个程序必须在相应栏目做好记录,确保决策过程的规范有序。
(五)意见反馈
村务公开后,村“两委”应当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听取建议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可通过“线上+线下”双通道收集意见,线上依托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村民微信群,线下设置意见箱、召开反馈会等。
(六)档案管理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档案,设立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专柜,对村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统一保存,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村务档案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相关的原始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纪要、公开情况等决策全过程,应做好收集存档。
(七)监督机制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村务公开方面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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