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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应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参保费用。按国家政策执行(2026年个人缴费400元,国家补助不低于700元),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度集中缴费期。
二、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新增资助参保救助对象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出生12个月以内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或本人落户地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次年以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资助。
1、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且符合代缴条件的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额的90%给予资助。
3、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个人应缴费额的50%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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