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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曾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曾都区淅河镇光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曾都区淅河镇光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244公项(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该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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