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 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因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临时救助受理
临时救助有两种受理方式:
1、依申请受理。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接受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1、急难性救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形,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 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下列人群: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4)低收入家庭; (5)支出型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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