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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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时间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逐项逐笔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应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方可公开。
(三)公开形式
村级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方便查看的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可通过微信群、村级事务公开平台等新媒体拓宽公开方式。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应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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