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方案
1.投保对象:我县(市、区)所有种植水稻的农户均可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2.投保条件:种粮农户种植的水稻生长正常,水稻品种经政府部门审定,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单位保额:1100元/亩。
4.保险费率:5.5%。
5.保险费:60.5元/亩。保险费由政府补贴大头(每亩保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45%、25%6),农户承担小头(每亩保费自缴30%),具体见“惠农政策”。
6.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高温热害、低温冷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
7.保险期限:自水稻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水稻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为准。
二、惠农政策
险种 | 保险金额(元 /亩) | 费率 | 单位保费(元/亩) | 各级财政补贴(元/亩) | 农户自缴保费(元/亩) |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 1100 | 5.5% | 60.5 | 42.35 | 18.15 |
三、理赔标准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25%-70%(不含)之间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水稻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
(二)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水稻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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