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产资源,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村(社区)财务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统一代管、统一记账、统一核算、统一归档。
2、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配备专职记账员两名,负责对村(社区)的会计业务进行电脑记账工作。审核人员两名,负责对村(社区)报账凭证的审核工作。中心总出纳一名,负责村(社区)代管资金的收缴、拨付工作。
3、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统一的账号,负责全镇村(社区)集体资金的统一管理,严禁村(社区)在银行开设账号。
4、村(社区)配备报账员一名,由村会计兼任。负责对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的报账工作。
5、镇会计代理中心按报账单位分别设立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固定资金登记簿等。村(社区)设立现金(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明细账、财产物资登记簿等。
6、按季报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为村(社区)的报账时间,报账时间安排以镇会计代理中心下发通知的时间为准。每季度头个月的1日至10日为村(社区)的财务公开时间。
7、报账前,村(社区)会计应对当季报账的原始收、支凭证按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编制记账凭证,有债权、债务发生的,还应编制债权、债务明细登记表,内容包括债权债务单位编码、姓名、金额,没有纳入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账内核算的债权债务,村(社区)在报账时,一律不得上报,待核实清楚后再作账务处理;《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登记表》按照先收后支的要求逐笔填写并结出当旬余额。
8、报账时,村(社区)会计除按规定上报本季度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外,还应带齐现金日记账、收款收据、库存现金、抵库单据等,接受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审核人员核查。
9、村(社区)会计在支取代管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资金领用程序办理。在领用资金前,首先应填写《淅河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资金申领拨付单》,资金申领拨付单填写的支出项目明细必须真实,申领的资金与实际支出项目所需资金必须填写一致。资金申领拨付单填好后,交由村(社区)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拟办意见,报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包村(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应对申领的资金与填报的支出原始凭证汇总金额的一致性及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把关,审核无误的签审核意见,审核有误的退还重办。对审核无误的申领拨付单,再报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主任及镇政府分管农村财务的领导审核后交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总出纳拨款,总出纳在拨款前要进行复核,无误的按要求拨付,有误的退还。
10、部分资金实行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直拨到人,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补偿款等涉及个人款项,村(社区)按要求提供清单明细,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直拨到个人账号。村(社区)投入的固定资金、“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按程序审核后,直拨到施工单位或个人。
二、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的所有收入必须使用《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入传票收取任何款项。
2、使用收据时,不得随意涂改、撕毁、传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折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妥善保存,及时销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村(社区)领用收款收据时,每次只能领用一本,用完交销,特殊情况确需领用一本以上的,村(社区)会计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由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票管员核实后报中心主任审批,但最多只能超领一本。
4、村(社区)会计对收据的领取、使用负责,严禁村(社区)其他人员领取,使用收据。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票管员对收据的发放、核销负责。
三、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村(社区)日常所取得收入,必须在开发入票据时,将资金全部交存镇会计代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执行先交后用的原则。严格实行票款同行,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不经过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将村(社区)收入资金直接划拨到村(社区),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2、上级等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资金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3、村(社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
4、严禁村(社区)会计以外的人员插手现金,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公款外借。村(社区)报账时,严禁收入跨旬入账。
四、资金支出及审批管理制度
1、村(社区)入账的支出凭证必须是税务、财政、经管等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因村民非盈利性误工补贴及补偿性支出等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必须使用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内部统一监制的领款凭证。本季度内发生的支出业务必须在本旬入账。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政府文件规定向村(社区)收取款项。严禁领导干部无文件规定以项目建设名义为由向村(社区)干部审批发放补助。
3、村(社区)招待费、交通费实行零标准控制。
4、村(社区)在编干部报酬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编外人员报酬参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但必须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发放。干部工资发放严禁未批先发或超标准发放。
5、无政府文件规定的外出考察、学习费用一律不得入账。
6、报刊、杂志的征订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征订费用不得突破本村(社区)人平1元的标准。
7、办公费支出实行实报实销,严禁村(社区)以补助的方式向干部个人发放。
8、村(社区)为农民办理的各种保险、合作医疗等福利性支出,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方可办理。
9、大额公益性建设支出、固定资产投入等,一律按程序执行先批后建的原则。建设前要向政府提出申请,有工程预算、工程合同、同时报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工程完工后,要有工程结算书、工程验收报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书,承建单位(个人)出据的工程税票后方可入账,严禁工程未建预付工程款或工程完工未审全额支付工程款。
10、“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按主管部门的要求程序申报,申报成功的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在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虚拟一事一议项目,套取国家一事一议专项资金。
11、干部离职时,实行离任审计,离职补助的发放按照镇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不经离任审计擅自发放离职干部补助。
12、村(社区)支出资金实行限额审批,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由办事人、证明人、村(社区)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入账,但必须要征求村(社区)书记意见。500元以上(含5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由村所有干部讨论后批准并由所有村干部签字后入账。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资金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与全体村(社区)干部会议讨论,按照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入账时,除将投票意见附在支出原始凭证后作附件外,村所有干部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确认。
五、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1、村(社区)设立由5-7名成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每年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1日-20日为全镇民主理财日,具体哪一天由各村(社区)自行确定,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召集,参加民主理财的人员至少要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
3、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对本村(社区)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其审核内容包括: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对手续不完备、支出不真实的单据,民主理财小组有权要求纠正或拒绝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每季度的头个月的1日至5日为全镇统一的财务公开日,财务公开内容由村(社区)会计根据入账原始凭证的收、支顺序逐笔登记后在村(社区)集中的场所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5、村(社区)应对财务公开内容存档,并对财务公开榜拍照留存,接受村民查询。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社区)应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及时对本村(社区)债务债务发生变动的情况进行登记,年终与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核对一次。
2、对拖欠的村(社区)债权,要采取措施加以催收,落实清收责任。对无法收回的债权,经镇分管农村财务的领导审批,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审查备案后,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
3、对已形成的村(社区)债务,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收欠还债,降息减债、划转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化解。
4、坚决制止新增债务。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
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村(社区)集体资产是指集体投资所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农田水利等农业基本建设设施。
2、集体资产处置原值在10000(不含10000)以内的,由村(社区)两委会集体决定;原值在10000万以上的,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处置,处置前,由村(社区)提出申请,报镇政府批准。资产处置在镇农村集体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按程序进行。镇农村集体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对资产处置的过程负责。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一律在镇农村集体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按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
3、对原未纳入账内核算的村级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对新构建的固定资产,按建设时的实际投入纳入账内核算。
4、村(社区)集体资源是指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矿藏等。
5、集体资源的租赁、承包或出让,村(社区)应制定相应的方案。租赁、承包或出让前,应召开辖区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村(社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后,报镇农村集体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并在镇农村集体资源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导下按程序进行。
6、对集体资产资源每年清理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7、不按程序处置、租赁、承包、转让的集体资产资源,一律视为无效。
八、档案管理制度
1、村(社区)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账镇管前,由村(社区)统一保管,村会计负责;实行村账镇管后,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保管。
2、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土地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账簿、财产清查单、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管。(2)各种凭证、账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度何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3、单位或个人需调阅财务档案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调阅手续后方可调阅。
4、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务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在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的监督下销毁。
九、财务审计制度
1、村(社区)干部必须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审计工作,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干部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委派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中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集体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中没有出现问题的村(社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纪的村(社区)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案报镇政府审核后,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违规违纪处罚制度
1、凡是给村(社区)集体经济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其动机、手段、情节、损失等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的,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外,提交相关部门以贪污罪处理。
3、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出部门10%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4、票款不能同行,未能及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的按坐收坐支处理,对责任人给予坐收坐支资金10%的处罚。
5、集体收入资金不开收据并私自存入银行的,按公款私存处理,除全部收缴外,按存入金额30%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6、白条抵库,按抵库金额10%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7、越权审批支出,按越权审批部额10%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8、违规报销招待费、交通费,发入各种补贴、补贴的,除全额退还外,按违规金额30%给予责任人处罚。
9、不按规定使用收、支票据的,按收、支票据款项总额1%给予处罚。
10、丢失专用收款收据的,每丢失一份,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每丢失一本,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追究责任。
11、村(社区)会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报账的,推迟一个星期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报账推迟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另给予村(社区)会计200元的经济处罚。连续三次报账推迟的,查明原因后上报镇政府给予责任人免职处理,造成财务混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2、财务不公开,每少公开一次给予村(社区)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各200元的处罚。
13、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人员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镇政府、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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