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不动产征收工作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意见》(随政发[2017]42号)等政策法规,曾都区人民政府拟对S262淅万线改扩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S262浙万线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主体: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中心)
四、实单位:曾都区淅河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单位: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S262浙万纵政"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征收范围:曾都区浙河镇费家屯村、高岗村、东花园村、梨园村、老孙家湾村、 人民桥村、阳光村。具体范围详见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八、征收期限:征收期限为120天,自2024年12月10日 起至2025年4月8日止.
九、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插新建、改建、扩建和以变房呈5 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贫娈处,五仑迮规得利。
(二)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不履彷约定的,征收主体作出限期交出土地的决定,被征收人收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由征收主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的,由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 建部门准备相关资料,报请征收主体按相关法规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八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源派,也不搬迁的,由征收收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