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政策扶持范围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象、仍需持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统称帮扶对象;在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实施前,原有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同等享受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跨省务工的帮扶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对省内区外务工的帮扶对象,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三、发放流程
(一) 个人申请。由帮扶对象填报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本年度6个月(或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本年度6个月(或6个月以上)工资证明(线上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或工资表等),付款方账户名必须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用人单位提供的本年度6个月(或6个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在职证明。在外务工来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
(二) 村级审核。村级负责审核佐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报镇级审定,包含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资料、申领资料上报所属乡镇。
(三)镇级审核。各镇办对村级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的审核,并同步完成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务工就业信息的更新和交通补贴申报人员的参保信息比对确认工作,补贴经审核确认后公示7天。
(四)发放补贴。将确认的申领人员补贴资金直补到人并在补贴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将帮扶对象享受交通补贴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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