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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申请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高新区低保标准(农村617元/月、城镇68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二、单独申请低保的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4、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般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城乡低保申报程序
1、个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包村行政干部及村干部入户调查
3、村民主评议、-榜公示
4、信息录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5、确认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发放救助证
监督电话:0722 - 3286209
0722- 45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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