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切实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保险公司承办、部门协同原则, 稳步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确保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保险全覆盖、保障全落实,优化承保理赔全流程服务,强化 信访风险防控,不断增强计生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保险项目及标准
(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 参保对象。凡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的计生家庭所有人员(年龄在0—70周岁),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2. 保费标准。100元/户/年,群众自愿参保,不强制、不摊派。
3. 承保方案。2026年,每户家庭的总保险金额由家庭参保 人数平均分配,每户每份缴纳100元/年,每户每份保险金额为 10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80000元,意外伤 害住院医疗保险金20000元。每户家庭的总保险金额由家庭参保 人数平均分配)。投保时被保人为1人户时,每户每份保险金额 为6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40000元,意外伤 害住院医疗保险金20000元)。
4.保险期限1年。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1. 参保对象。纳入当年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曾都 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2. 保障内容。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住 院护理补助、意外伤残补助、意外身故补助、丧葬补助等。
3. 参保方式。户籍所在镇、街道、管委会承保,应保尽保、 不漏一人,统一办理参保。
4. 承办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资质优良、服务规范的保险公司合作,按规定通过协商或招标方式确定承保机构。
5. 保险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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