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棉花产业发展,提升棉花生产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激励农民积极投入棉花生产,保障国家棉花供应安全,根据《省 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政策支持,稳定我区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引导棉花生 产向轻简化、规模化、机械化、智慧化转型,提升棉花单产和质 量水平,保障农民与主体种植收益。
1、各镇(街道)按照《曾都区棉花种植任务分配表》落实种植面积,优先选择2024年耕地流出整改地块种植棉花,确保全区种植棉花5000亩以上;从棉花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95 万元开展轻简高效种植模式示范,具体由区农科所负责,开展棉 花品种选育、关键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等工作。
2、棉花大县奖励资金以直接补贴为主,实行差异化补贴。对实 际种植棉田做到“应补尽补”,棉花种植者直接补贴(普惠制) 部分,补贴标准上限每亩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 —2—料汇编》的棉花生产成本(“每亩物资与服务费用”总额中的“种 子、化肥、农药三者成本之和”);棉花种植面超30亩以上(含 30亩)实行机械化生产的大户或主体,增加“机械作业费用”(标 准见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棉花成本数据), 没有开展机械化生产的,不享受该补贴。剩余资金统筹用于支持 棉花产业发展。
3、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直 补对象为棉花种植户、种植棉花的合作社等。
4、村委会组织申报、信息核实、面积公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