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和摸底。村(居)委会对户籍在本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要认真宣传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使其家喻户晓,摸清符合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的目标人群。
2.个人申报。坚持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申请人应根据所申报的扶助类型,分别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基本情况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情况》、《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情况》《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婚姻生育情况承诺书》(以下简称《信息档案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员应按照原湖北人口计生委印发的《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档案和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3.入户核实。村级定期收集新增目标人群提交的《申报表》和《信息档案表》,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目标人群,逐户逐人上门见面核实情况,对核实后无异的或存异不通过的,签署核实意见,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材料记录表》。
4.村级评议。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委会要进行村级评议。对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按照统一规定样式在户籍地所在村政务公开栏、村民小组主要街道张榜公示十天以上,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将公示期满无异的《申报表》、《信息档案表》等资料报送淅河镇计生办。
5.村级年审。对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政策且需要继续确认的,村(居)委会要进行逐户逐人上门见面核实情况,核实后签署核实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向申报人或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退出审批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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