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对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擅自外出,或不执行通告决定、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集中隔离,个人承担相应的生活费用,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配合防控措施强行外出,导致他人健康、财产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对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社区)健康监测人员,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引发疫情传播,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查处。
三、对居家隔离、居家(社区)健康监测人员不遵守相关管控措施,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者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重的,依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查处。
四、对编造、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网络上散布虚假涉疫信息,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情节较重的,依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查处。
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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