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规范制。便民服务室遵循"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依法办事"的帮办代办原则。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到代办点问情况或申办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和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办理。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群众来办事时,代办员应一次性向办事群众告知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
四、实行受理登记建档制。代办员接到办事对象代的申请后,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将受理时间,委托人、代办内容、代办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五、实行承办告知制。代办员检查核实办事群众提供的材料齐备后,确认受理并承诺时间内(不含法定节假日)送达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办事群众领取。若材料不齐需补正的或不予受理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六、实行承诺限期办结制。围绕"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超时办结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期限内办结的,必须向申办人说明原因并致歉。
七、实行投诉报告制。对前来投诉举报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投诉人意见,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应人的情况,然后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八、实行信息处理报送制。按时报送每月办件情况,定期反馈帮办代办信息。
九、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服从便民服务责任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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