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 税务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 [2022) 52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 350 元。对于非本地户籍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当地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各地要将脱贫攻坚期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或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要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对接,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困难群众 2023 年度参保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 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320 元/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175 元/人;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70 元/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药品耗材集采和价格调整落地工作,各地要全力配合,推进 DIP 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力争我市DIP 支付方式改革 2022 年底进入实际付费。落实好国家、省际联 盟和湖北省单独组织的药品和耗材集采结果,完成第一批、第二批国家批量采购药品结余留用政策的落地工作。确保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方案顺利实施。请各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 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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