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初步审核,下列同志符合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条件,若有不实,请在7月21日下午5︰00以前向市卫生计生委举报。举报电话:0722-3596638,0722-3596639。
公示人员名单:
朱*忠 张*民 王*琴 韩 *俊 饶*莲 汤*辉 杨*翠 徐*慧 朱*尼 李*祥 朱*安 张*明 李*阳 陆*沪 周*忠 王*华 王*刚 吴*燕 马*先 储*艳 袁*波 杨*玉 邓*涛 王*兰 吴*辉 董*健 孙*春 曾*俊 艾*军 张*业 龚*兵 李*同 何*义 封*明 杨*山 余*玲 谌*安 孙*林 刘*丽 耿*莉 游*明 胡*刚 褚*娥 梁*刚 郑*鄂 张*豫 王*才 杨*红 张*军 牛*飞 金*保 许*国 肖*敏 冷*昌 邹*梅 蔡*义 曹*勇 刘*萍 张*才 吴*洪 胡*萍 陈*军 林*华
邹*玲 王*柱 肖*英 王*刚 邹*梅 邹*玲 冷*昌 徐*辉 冷*柱 郑*莉 陈*艳 王*平 米*琴 易*翠 卢*新 刘*明 冯*军 白*莉 肖*勇 朱*斌 黄*明 任*志 张*亨 钟*红 李*增 段*华 石*明 余*红 周*云 孙*红 万*红 汤*军 蒋*珍 曹*华 杨*友 陈*莲 沈*玲 孙*华 孙*平 邱*芳 王*祥 周*伟 彭*莉 叶*秀
附: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条件
1、 本人系原单位退休职工,并持有《退休证》;2、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系独生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5、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括加发5%的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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